数据 / 观察资讯

新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出台,来看看都有哪些改变?

2018-01-09 01:49   来源:新营养

刚刚过去的2017年末,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的《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新版细则”)发布并施行。时隔11年,新版细则较前一版有什么变化,让我们一探究竟。

变化一:统一新《细则》体例框架,修订了相关饮料工业术语。

在2006年版的细则里,各类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均为0601,而新版细则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里的类别编号一致,同时统一了相关术语。

变化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对生产许可新要求,增加了管理制度审查、关键控制点核查要求。

管理制度方面的审查主要涉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从而从制度层面对原辅材料、水源控制、产品配方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产品检验等进行有效管理。

对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要求更加细化,体现在相关记录和具体操作等方面。

变化三:废止原发证检验等要求,调整为试制产品检验。

新版对试制产品的检验包括了抽样检验和检验项目适用标准方面的说明。 其中,各类申证产品“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涉及通用和相关的产品标准、相关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横向安全标准、卫生规范类标准、标签标识类标准等;各类申证产品“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方法”给出了对应产品标准涉及的检验项目标准及对应的检验方法列表。

变化四:严格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补充了软包装饮用水相关规定。

其中,关于软包装饮用水,规定“如使用塑料软包装生产袋装水,应采用机械自动化灌装设备灌装,灌装设备应具有杀菌装置;采用自立袋等灌装的,上盖、旋盖等应完全自动化。”

变化五:健全了空气洁净度相关要求,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布局更加合理。

对空气洁净度相关要求更加细化完整,要求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布局符合生产实际。比如对于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就要求“清洁作业区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悬浮粒子、沉降菌)静态时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达到100级,或整体洁净度达到1000级。”

变化六:明确了浓缩果蔬汁生产许可相关要求,适应饮料行业发展新需要。

比如规定了浓缩果蔬汁(浆)的生产设备一般包括:果(蔬)预处理设施:周转与输送设施、清洗机、挑选机;制汁或制浆设备:榨汁机、打浆机;物料输送和储存设备:物料泵、贮存罐;专用设备:过滤机(清汁)、精制机(浆)、离心机(浆、浊汁);浓缩与灌装设备:浓缩机、杀菌机、灌装机;管道与物料罐的清洗、消毒设施。

以及浓缩果蔬汁(浆)的工艺流程一般包括:原料果蔬预处理、榨汁、澄清(清汁)、过滤(清汁)、打浆(浓缩浆)、杀菌、离心(浊汁)、浓缩、灌装封盖(口)和自动监测等。

新营养留言互动

您的电话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饮料行业发展如何升级?
下一篇:无麸质:食品发展趋势还是医学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