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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文章| 欧盟关于代餐的科学观点

2024-06-25 14:07   来源:新营养

文章来源: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梳理人:厉梁秋、朱翠凤、张中朋、万向红、刘莹、张勇胜,张片红、周莉、施万英、胡怀东、张帆、翁敏、李军、刘菊英、申彦军、韩婷、方海琴、高攀攀、卢友锋、黄妍、黄晓明、刘晨晨、王冠慧

概要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要求,饮食,营养和过敏审查小组根据(EC)第1924/2006号条例第13条提供关于健康声称的科学意见。该意见涉及关于用于体重控制的代餐产品(关于能量限制饮食减重的指令96/8 / EC中定义)和体重的降低以及体重降低后维持体重的健康声称的科学观点。这些科学证据是基于会员国在第13条健康声称综合列表中提供的信息,以及EFSA从成员国或直接从利益相关国获得的参考资料1,2,3。

以“用于体重控制的代餐”作为健康声称的食品,在96/8/EC号指令中定义为旨在实现体重降低中的使用能量限制的食品。审查小组认为,“体重控制的代餐”与作用的宣称有充分的特征关系。

体重降低

声称的效果为“安全、有效、健康;能比常规能量控制的方法更大程度降低体重”。假设目标人群的设置为希望降低体重的普通超重者。审查小组认为降低体重是一种有益的生理效果。

在评估证据时,审查小组考虑第一次荟萃分析的结果,在能量相同的情况下,代餐产品所获得的减重效果明显高于(几乎为双倍)常规能量限制饮食。在另外一份荟萃分析中,尽管传统能量限制饮食的干预强度比代餐产品的干预强度高三倍,两者的减重效果相同。审查小组同时还考虑到,荟萃分析中包含的所有代餐研究的产品来自商业,能量达到250 Kcal /份,并且符合本意见所述的特征,除了有一些低蛋白的产品,蛋白质含量(蛋白质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18-25%),其被推荐的生物可行性的机理为这些代餐产品能发挥所要求的效果,与其受控的能量含量和相对高的蛋白质,低脂肪含量高度相关。

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审查小组得出结论,在食用代餐食品和正常低能量饮食之间,对体重的减少具有因果关系。

为了遵守这一声称,食品的能量最多应含有250 Kcal/份,并符合指令96/8/EC关于该指令第1(2b)条规定的食品的规定。为了达到所要求的效果,每天应该有两餐使用代餐产品。目标人群是希望降低体重的普通超重者。

减重后维持体重

所要求的效果是“减重后维持体重”。假设目标人群是降低体重后维持体重的人,希望在体重明显降低后维持体重。审查小组认为减重后维持体重是有益的生理效果。

在评估证据时,审查小组考虑到在维持阶段使用代餐后,大部分研究报告显示:体重降低后维持体重得到显着改善,所有代餐研究提出了使用的商业产品替代膳食通常含有达到能量250Kcal/份,通常符合本声称所述的特征,除了以能量为基础表示的蛋白质含量较低(蛋白质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18-25%),并且已经提出了生物学上似乎合理的机制说明代餐可以发挥所要求的效果,主要是与其受控的能量总量和相对较高的蛋白质、低脂肪含量有关。

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审查小组得出结论,在代餐的代替正常膳食和体重降低后维持体重之间建立了因果关联。

为了遵守声称的要求,食品最多应含有250Kcal/份,并符合指令96/8/EC关于该指令第1(2b)条规定的食品的规定。 为了达到所要求的效果,每日一餐或二餐应使用代餐。 目标人群是希望降低体重的普通超重者,并且希望在体重明显降低后维持体重。

关键词

代餐,体重,减重,维持体重,健康声称

综合列表中提供的信息

根据成员国提交的第1924/20064号条4例(EC)第13条的健康声称综合列表包含相应的使用条件和类似健康声称的文献的主要宣称。综合列表中提供的健康声称中提供的信息作为该意见的主题列于附录C表格。

评估

1. 食物/成分的营养要求

以主题为“用于体重控制的代餐”作为健康声称的食品,其定义在指令第96/8/EC5指出旨在减少能量限制的饮食中使用的食品。简单来说,代餐提供的能量不得少于840kJ(200Kcal),每餐不超过1680kJ(400Kcal)。 减重代餐蛋白质供能比大于25%且不超过50%,总脂肪不超过可用能量的30%,不少于1克亚油酸(以甘油酯的形式),至少满足成年人的膳食参考值30%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及每餐至少500mg的钾。

审查小组认为,以“体重控制的代餐”为主的健康声称的食物,其特性与声称的效果有充分的关系。

2. 声称对人体健康的相关性

2.1. 体重降低(编号:1417)

所声称的效果是“安全,有效和健康减重;比传统能量控制的减重方法有更大的体重降低”。审查小组认为目标人群为希望降低体重的普通超重人群。

在满足被建议的条件描述下,审查小组认为声称效果与降低体重有关。

体重降低可以解释为:有助于普通超重者达到正常体重。在条件描述下,超重者虽不能达到正常体重,但在体重上的降低也被认为对健康有益。

审查小组认为降低体重是有益的生理效果。

2.2. 减重后的体重维持(编号:1418)

所声称的效果是“减重后的体重维持”。审查小组认为,目标人群是希望降低体重的普通超重者,且希望在体重明显降低后维持体重。

减重后的体重维持可以解释为在重量明显降低后维持正常体重。在这种情况下,超重者虽然没能达到正常体重,但是体重上的降低被认为对健康有益。

审查小组认为体重降低后体重的维持是有益的生理效果。

3.声称效果的科学证据

3.1.体重降低(编号1417)

声称效果的证明有25项参考资料的提交。这些包括人类随机对照试验(RCT)的两项荟萃分析(Heymsfield等人,2003; Anderson 等人,2004),涵盖了与声称有关的大部分相关的受试者研究,因此评估将基于这些研究。

Heymsfield等人的荟萃分析(2003)基于六项随机对照试验,其中受试者被指示用代餐产品替代一餐(通常用于体重维持期)或两餐(通常用于减重阶段),作为常规能量限制饮食的一部分(>800且<1600kcal/天),或遵循常规能量限制饮食,提供相同能量含量的饮食,持续时间为3至51个月。荟萃分析中所有研究都使用商业代餐产品,通常能量最高为250Kcal/份的膳食,通常符合第1节所述的特征,除了蛋白质供能比较低(通常为18 -25%)。总共近500名初始BMI范围在25至40kg/m2(平均31kg/m2)之间的受试者,其中249人随机接受代餐(包括一小部分2型糖尿病受试者),分别在3和12个月后评估其体重降低。3个月干预期后两组受试者的失访率相当,在12个月的时候,失访率在代餐受试者中明显较低。所有研究中(有一项研究,包括75名受试者仅有3个月报告数据)的两个干预方法的两个时间点都表示有明显的体重降低,当和传统能量限制膳食法减重者相比(约为初始体重的3-7%),使用代餐减重者(约为初始体重的3-7%)有比较明显的体重降低。

当从分析中除去了2型糖尿病患者时,各组之间的体重降低差异更加明显。随机效应荟萃分析估计显示,在3个月和1年时,代餐组的体重降低明显高于常规饮食组(两组体重降低差分别为2.54kg和2.43kg)。审查小组注意到,大多数研究仅对完成者进行数据分析(完成治疗分析),而不是针对有意向治疗人群的数据,对观察到的效果最合理的解释是代餐干预组的减重项目有更好的服从性。

Anderson等(2004)的荟萃分析有47项干预研究针对健康的成年肥胖者的研究(基线状态BMI至少30 kg/m2)评估膳代餐效果(每天至少两次代餐,4项研究),能量限制饮食(每天提供>1500kcal,6项研究),低能量饮食(每天提供800-1500kcal,10项研究),非常低热量的饮食(每天提供高达800kcal,19项研究)和大豆饮食(每天提供最高800kcal,8项研究),并在治疗24周后报告减重数据。对使用代餐的四项研究的参与者都是超重和肥胖受试者,他们每天至少接受两次代餐,作为能量限制饮食的一部分。荟萃分析中包括的所有研究都使用商业代餐产品,通常每份含有最高250Kcal/份的膳食,符合第1节所述的特征,除了蛋白质供能比较低(通常为18 -25%)。他们的两个性别受试者超过600人(470名妇女和133名男性),平均BMI从28到34 kg/m2。其中两项研究(Ditschuneit等人,1999; Ashley等人,2001)已被上述Heymsfield等人,2003)的荟萃分析纳入,而在文献搜索的结束日期之后发表(Bowerman等人,2001)。在这些研究中,女性平均失去初始体重的9.3%,而男子失去8.6%。 这些效果与强化生活方式干预措施相比,包括传统的能量限制饮食,强度因子(整合医生访问次数,诊所访问和上课时间)降低了三倍。使用代餐减重的人群只占到BMI稍高的使用VLCD治疗的一半,其中VLCD治疗的强度因子高了四倍。审查小组注意到,大多数研究仅对完成者评估了目前的数据(完成治疗分析),而不是有意向治疗人群。

在综合清单中提到美国饮食协会(ADA)关于减重和体重维持代餐的建议(http://www.adaevidencelibrary.com/template.cfm?template=guide_summary&key=625&auth=1)。ADA报告说,该建议的证据很有力,基于8项RCT,3项非随机临床试验,以及高质量荟萃分析报告显示,在接受含1-3次代餐疗法的受试者中,有等效或更大程度的体重降低(Ahrens et等人,2003; Allison等人,2003; Ashley等人,2001; Ditschuneit等人,1999; Ditschuneit等人,2001; Flechtner-Mors等人,2000; Hannum等人,2004; Heber等 ,1994; Heymsfield等,2003; Mattes,2002; Noakes等人,2004; Rothacker,2000; Rothacker等人,2001; Winick等人,2002)。

不同的原理已经被提出了,其中与传统的能量限制饮食相比,通过代餐每天替换一餐或两餐可以促进减重。代餐较符合能量限制的减重计划(Anderson et al。,2004)。 这一发现可以一定程度解释为代餐提供了一种使用能量控制的膳食来限制能量摄入,且方便“即食”的方式,同时它们(富含蛋白质,低脂肪)的大量营养素补充可产生持续的饱腹感。另一方面,代餐(富含蛋白质,低脂肪)的大量营养素组合物可能通过几种机制(增加能量消耗,节省肌肉体重)在负能量平衡中导致供能无效,这可能部分地解释其在减重和减重后维持的效果(Krieger等,2006; Westerterp-Plantenga等,2009)。

在评估证据时,审查小组考虑到在Heymsfield等人的荟萃分析中(2003年),代餐产品的减重效果明显高于用相同能量含量规定的常规能量限制饮食(几乎两倍),而Anderson等人的荟萃分析显示,(2004年),两种减重方法同样有效,尽管传统能量限制饮食的干预强度比代餐高三倍。审查小组还考虑到,荟萃分析中包含的所有代餐研究都使用商业代餐,通常含有最高250Kcal/份的膳食,通常符合第1节所述的特征,除了蛋白质供能比较低(通常为18-25%),并且已经提出了作用机理,其中代餐可以发挥所要求的效果,主要是与其限制的能量含量和相对高的蛋白质,低脂肪含量。

审查小组得出结论,在能量限制饮食中使用代餐代替普通餐食和体重降低两者直接建立了因果关联。

3.2.减重后的体重维持(编号1418)

声称效果的证据一共有14份参考文献。由于部分是其短期随访(Andersone等人,2004; Heber等人,1994; Winick et al。,2002),部分参考文献并不被认为与声称相关,他们是基于药理学治疗的2型糖尿病患者,这些不是减重的目标人群。(Redmon等,2003; Yip等,2001)没有报告原始数据(例如回访,信件和评论),或者仅限于没有足够的信息可供全面科学评估。

 

在3.1节中描述Heymsfield等人的荟萃分析(2003),包括了大多数关于代餐对减重效果的声称的单一研究。由于这一方法的最大减重效果是在干预前3个月内实现的,在此期间,至少两餐由代餐代替,审查小组认为,在此期间之后(从3个月至1个月在Heymsfield等人,2003年的荟萃分析中),进一步减重的数据通常是每天有一餐和一次零食被代餐替代,这可以用于减重后后体重维持声称的证实。

另外还有3篇参考文献对于Heymsfield等人的中的一些研究的后续跟踪报告,也被认为与所声称的效果相关。(Ditschuneit等,1999; Flechtner-Mors等人,2000; Rothacker,2000)。这些参考文献报道了在4年后维持了总共27个月的持续用代餐替换。Rothacker(2000)也报告表明,84个超重女性和50个超重男性基于自我管理代餐体重控制项目持续5年后,分别减重4.2和5.8公斤,在同样的时间里,相应的对照组分别增重6.5和6.7公斤。

在综合列表中提及美国饮食协会(ADA)关于减重和体重维持的代餐的使用建议(参见3.1)。ADA报告说,该建议的证据可信度很强,基于8项RCT,3项非随机临床试验,以及高质量的荟萃分析报告,在接受含1-3次代餐干预的受试者中,都有等效或更多的体重降低(Ahrens et等人,2003; Allison等,2003; Ashley等,2001; Ditschuneit等,1999; Ditschuneit等,2001; Flechtner-Mors等,2000; Hannum等,2004; Heber等,1994; Heymsfield 等人,2003; Mattes,2002; Noakes等人,2004; Rothacker,2000; Rothacker等人,2001; Winick等人,2002)。

不同文献来源的机理描述指出,与传统的能量限制饮食相比,通过代餐干预,每天替换一餐或两餐可以促进减重后的体重维持。代餐对于减重后体重维持在能量限制,有更信服的作用机理(Anderson et al,2004)。部分原因是因为代餐提供了一种能量膳食且容易“即食”的方法,更大部分原因在于它们高蛋白质低脂肪的营养配方产生持续的饱腹感。另一方面,代餐(富含蛋白质,低脂肪)可能在负能量平衡期间降低能量转换率,这可能一定程度解释其对减重后的体重维持的作用(Krieger等,2006; Westerterp-Plantenga等,2009)。

在评估证据时,审查小组考虑到,大部分研究报告显示,减重后体重维持使用代餐后,有显着改善,所有代餐研究使用的商业代餐产品,通常含有最高250Kcal/份的能量,并且通常符合第1节所述的特征,除了蛋白质功能比较低(约18-25%),并且已经提出了合理的作用机理,其中代餐可以发挥所要求的效果,主要是与受限的能量含量和相对较高的蛋白质、低脂肪含量有关。

审查小组得出结论,使用代餐和减重后的体重维持之间确定了因果关联。

4.审查小组对建议措词的意见

4.1. 体重降低(编号1417)

以下措词反映了科学证据:“在能量限制饮食的情况下,用代餐代替两次每日膳食有助于体重降低。”

4.2.减重后体重维持(编号1418)

以下措词反映了科学证据:“用一次或两次每日膳食与代餐有助于减重后维持体重”。

5.使用条件和限制

5.1.体重降低(编号1417)

为了满足这一要求,食品最多应含有250Kcal/份,并符合指令96/8/EC关于该指令第1(2b)条规定的食品的规定。为了达到所要求的效果,每天应该用两餐代餐。目标人群是希望降低体重的普通超重者。

5.2.减重后的体重维持(编号1418)

为了满足这一要求,食品最多应含有250Kcal/份,并符合指令96/8/EC关于该指令第1(2b)条规定的食品的规定。为了达到所要求的效果,每日一餐或二餐应使用代餐。目标人群是希望在体重明显降低后维持体重的普通超重者。

结论

根据所提交的数据,审查小组得出结论认为:

  • 代餐食品,以“用于体重控制的代餐”为主的健康声称,有充分证据在声称作用中描述。

体重降低(编号1417)

  • 所声称的效果是“安全、有效、健康;能比常规能量控制的方法更大程度降低体重”。 假设目标人群是希望降低体重的普通超重人群的受试者。体重的降低是有益的生理效果。

  • 在能量限制饮食下,使用代餐和体重降低建立起因果关联。

  • 以下措词反映了科学证据:“在能量限制饮食的情况下用代餐替代每日两顿有助于体重降低。”

  • 为了满足这一要求,食品应该含有能量最大量为250Kcal/份,并符合指令96/8/EC规定的第1(2b)条相关的食品相关的规格。为了达到所要求的效果,每天应该用两餐换餐。

减重后的体重维持(编号1418)

  • 所要求的效果是“减重后的体重维持”。假设目标人群是普通超重者,希望在体重明显降低后维持体重。体重降低后体重的维持是有益的生理效果。

  • 使用代餐和减重后的体重维持已经建立起因果关联。

  • 以下措词反映科学证据:“每天用代餐替换一次膳食和一次零食有助于减重后的体重维持。”

  • 为了满足这一要求,食品最多应含有250Kcal/份的食品,并符合指令96/8/EC指令在第1(2b)条规定的与食品有关的规格。为了达到所要求的效果,每日一餐或二餐应替使用代餐。

提供给EFSA的文件

健康声称依据(EC)No 1924/2006(No:EFSA-Q-2008-2154,EFSA-Q-2008-2155)第13条规定。科学证据是基于会员国在第13条健康声称综合清单中提供的信息,以及EFSA从成员国或直接从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的参考资料。

提供给EFSA的完整的参考清单支持可在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efsa.europa.eu/panels/nda/claims/article13.htm.

附录

附录A

欧盟委员会提供的背景和职权范围

关于食品营养和健康要求的第1924/2006号条例66(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9日生效。

该条例第13条规定,委员会应通过共同体列表健康声称要求的许可清单,而不是简单提及减少疾病风险和促进儿童发展与健康。该共同体列表应通过监管委员会程序和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协商后通过。

健康声称被定义为“声明、建议或暗示食物类别、食物或其成分与健康之间存在关系的任何声称”。

根据第13(1)条,涉及减少疾病风险和儿童成长发育与健康的健康声称除了涉及以下方面的健康声称:

a)营养物质或其他物质在生长,发育和身体功能中的作用; 或者

b)心理和行为功能; 或者

c)在不影响指令96/8/EC的情况下,减重或体重控制或减少饥饿感或增加饱腹感或降低饮食中的可用能量。

要列入成员国区域许可卫生要求清单,声称应为:

(i)基于普遍接受的科学证据; 和

(ii)一般消费者都很了解。

会员国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向委员会提供了第13(1)条所述的声称清单,并附有适用于他们的条件并提及相关的科学理由。这些清单已经合并到列表中,这是根据第13(3)条进行的EFSA咨询的基础。

需要考虑的问题

食物的重要性和相关性7

食物通常涉及身体的许多不同功能8,对于单一食物,许多健康声称可能在科学上是正确的。因此,考虑到食物的相对重要性,应考虑与其他营养相关的营养物质,以综合表达有益效果:对于受大量饮食因素影响的功能,应考虑提及单一食品是否与科学有关。

还应考虑食品特性的信息是否与有益效果相关。

通过一般接受科学证据的证明声称

科学证据是授权健康声称时要考虑的主要方面。声称需要通过全部可信的科学数据被科学的证实,并通过评估证据,并应证明在多大程度上:

(a)所要求的食物效应对人类健康有益,

(b)食物摄入消化与效果之间建立起因果关联(如:关联强度,一致性,特异性,剂量反应和生物似然性),

(c)食物的质量和饮食的模式达到声称效果 可以作为均衡饮食的一部分,

(d)获得证据的具体研究组代表要求的目标人群。

欧盟食品安全局在科学和技术指导中,提到了准备和提交授权健康声称要求一致标准的科学数据来源的申请。这些来源可能不适用于所有健康声称。然而,EFSA对这些数据的可用性和质量进行评论是有意义和重要的,这方便监管机构对提交的列表中包含的健康声称的可接受性,进行判断和做出风险管理决策。

膳食摄入的有益效果也需要得到证实。此外,有益效果也应该是重要的,即令人满意地证明以与健康有关的方式有益地影响身体中的已明确的作用。虽然对欧盟人口的营养状况的有益影响的可能是有意义的,但对于具有营养或生理作用的营养素或其他物质的实际需要,需要存在或不存在,不同条件应有不同考虑。

可以不同类型的效果都可以被声称。涉及功能保持的声称可以不同于涉及功能提升的声称。EFSA会评论这些不同的声称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标准。

健康声称的措辞

健康声称的科学证据是EFSA要求的主要方面。然而健康声称的措辞也应该受EFSA评估。

可能有大量的表达用于传达食物和声称之间的关系。这可能是由于欧盟的商业惯例,消费者的看法和语言或文化差异。然而,用于制定健康声称的措辞在消费者选择健康饮食方面应该是真实,清晰,可靠和有用的。

除了履行第3条和第5条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条件外,第13(1)(a)条规定,健康声称应描述或提及“营养素或其他物质在成长,发育中的作用和身体的功能”。因此,应仔细考虑在营养素或物质的成长,发育和功能上描述或提及“声称”的要求。

措辞的明确性非常重要。诸如“物质X支持关节的功能”等健康声称可能不足够,而诸如“物质X有助于保持关节的灵活性”等声称要求,在第一个声称例子中,不清楚关节的各种功能中的哪一个被描述或引用,与后面的例子相反,后者通过使用“灵活性”来指定这一点。

措辞的清晰度非常重要。指导原则应该是对营养素或其他物质的作用的描述或提及应清楚明确和不含糊,因此应尽可能规定,避免具有多重含义的描述性词语。为此,应该考虑“加强自然防御”或“含有抗氧化剂”这样的措辞,而不是像“贡献”,“辅助”或“帮助”这样的词语可以是“可能”或“可能”。

另外,对于受大量饮食因素影响的功能,应该考虑“不可或缺”,“必要”,“必需”,“重要”等词语是否反映了科学证据的实力。

上述类似的替代措辞用于涉及各种食物与健康之间的不同关系的声称。监管机构的目的不是采用详细而严格的声称列表,列表中所有可能的不同声称的措辞都被批准。因此,不要求EFSA对每个权利要求对每个单独的措辞进行评论,除非该措辞与具体的声称严格相关。不过,EFSA可能会对与措辞相关的要素进行一般性考虑和评论,以确保遵守“条例”中规定的标准,这是值得赞同的。。

在这样做时,应该回顾有关“普通消费者”概念第16条规定的解释。此外,这种评估应考虑到索赔的目标群体的特定观点和/或知识,如果有明示或暗示的话。

职权范围

除了减少疾病风险和儿童发展与健康之外的健康声称

EFSA应特别考虑并就以下方面提供咨询意见:

  • 是否提供有关有益效果的食品特性的足够信息。

  • 食物功能上的有益作用是否通过普遍接受的科学证据证实,并考虑到现有科学数据的整体性,并通过评估证据。在此背景下,EFSA将根据一致的标准对所提供证据的整体性质和质量发表评论。

  • 食物对所声称的效果的具体重要性。对于受大量饮食因素影响的功能,在单一食品在科学上是相关的。

此外,EFSA应考虑所要求的对该功能的影响,并就以下方面提供咨询意见:

  • 所声称食物在明确功能中的效果是有益的。

  • 食物的食用与人类所声称的保护效果之间建立起因果关联,影响的大小是否与食用量有关。

  • 在适当情况下,建议食用的食物的总量对于功能的影响而言是重要的,而且这个食用量是否可以作为平衡膳食被合理食用。

  • 获得证据的具体研究组代表声称的目标人群。

  • 用于表达要求保护的效果的措辞反映科学证据,符合“条例”规定的标准。

在考虑这些要素时,EFSA还应酌情提供建议:

  • 适用“条例”第10(2)(c)和(d)条的规定,规定向应避免使用食物的人提供额外的标签要求;和/或警告,如果消耗过量,可能会产生健康风险的产品。

附录B

EFSA免责声明

目前的意见不构成,也不能解释为对食品/食品成分营销的授权,对其安全性的积极评估,也不决定食品/食品成分是否被归类为食品。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评估在第(EC)1924/2006号条例的框架内并未预见。

还应该强调的是,在“条例(EC)No1924/2006第13(3)条规定的授权程序的结果之前,合并清单中提出的范围,提出的声称措辞和统一列表列出的使用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

附录C

主要进口健康声称相关的体重控制代餐(根据关于能量限制饮食减重的指令96/8/EC定义),包括统一列表中提出的类似声称的使用条件。

术语/缩略语

BMI体重指数

LDL低密度脂蛋白

RCT随机对照试验

VLCD极低热量饮食

12009年12月4日,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要求,EFSA-Q-2008-2154和EFSA-Q-2008-2155的问题在2009年12月4日通过了

2审查小组成员:Carlo Agostoni,Jean-Louis Bresson,Susan Fairweather-Tait,Albert Flynn,Ines Golly,Hannu Korhonen,Pagona Lagiou,MartinusLøvik,Rosangela Marchelli,Ambroise Martin,Bevan Moseley,MonikaNeuhäuser-Berthold,Hildegard Przyrembel,Seppo Salminen,Yolanda Sanz,Sean(J.J.)Strain,Stephan Strobel,Inge Tetens,DanielTomé,Hendrik van Loveren和Hans Verhagen。

联系:nda@efsa.europa.eu

3致谢:审查小组谨感谢编写这一调查:声称工作审查小组成员Carlo Agostoni,Jean-Louis Bresson,Susan Fairweather-Tait,Albert Flynn,Ines Golly,Marina Heinonen,Hannu Korhonen,Martinus Løvik,Ambroise Martin,Hildegard Przyrembel,Seppo Salminen,Yolanda Sanz,Sean(JJ)Strain,Inge Tetens,Hendrik van Loveren和Hans Verhagen。体重管理/饱腹感/葡萄糖和胰岛素控制/身体表现的声称分支审查小组成员:Kees de Graaf,Joanne Harrold,Mette Hansen,Mette Kristensen,AndersSjödin和Inge Tetens。心血管健康/氧化应激的声称分支审查小组成员:Antti Aro,Marianne Geleijnse,Marina Heinonen,Ambroise Martin,Wilhelm Stahl和Henk van den Berg。

建议引用:EFSA饮食营养与过敏审查小组(NDA); 关于代餐有益于体重控制(符合能量限制饮食减肥的指令96/8/EC之定义)、体重降低(编号1417),以及减重后的体重维持(编号1418)的健康声称的科学观点降低。2010年EFSA期刊;8(2):1466. [19页]。

DOI:10.2903/ j.efsa.2010.1466。可在线获取:www.efsa.europa.eu。

42006年12月20日,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营养和健康要求的条例(EC)No. 1924/2006. OJ L 404,30.12.2006,第9-25页。

51996年2月26日, 关于旨在减少能量限制饮食的食品的委员会指令96/8/EC. OJ L 55,1996.6.3.,第22页。

6OJ L12, 18/01/2007

7在本职权范围中使用的术语“食品”是指食品成分,食品或食品类别。

8本职权范围中使用的术语“功能”是指第13(1)(a),(b)和(c)条中的健康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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