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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医疗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
2022-06-09 09:09 来源:新营养
近期,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提到,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水平,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2021年12月,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行动计划》要求在5年内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全国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等目标。
其中,要求母乳代用品的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者不得向医疗机构推销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医疗机构推销宣传声称可替代母乳或具有相关作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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